| 城乡规划管理事权调整管理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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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6-20 |
天津市城乡规划管理行政许可审批备案事项共计25项,本次试点工作涉及其中建设项目规划管理14项。 一、用地管理类4项,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规划条件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 二、建设管理类3项,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,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 三、市政管理类4项,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、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、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成果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 区处负责市内六区范围内的所有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类项目,和由区处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(或总平面设计方案)建设项目中的市政工程部分。 四、证后管理类3项,建设项目规划验线、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合格证和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认可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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